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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6-00165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28 | [ 发布日期 ] | 2026-07-28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6-00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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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7-28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28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 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
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6年4月15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重庆新天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饮用天然矿泉水进行了抽样送检(生产日期2026年4月14日),规格型号18.9L/桶,抽样数量(含备样)7桶。2025年5月13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上述样品进行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A26SB00082),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界限指标-偏硅酸项目不符合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标签明示值》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本局于2026年5月19日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A26SB00082)、检验结果通知书,口头及书面告知了当事人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权利,并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被抽样同批次饮用天然矿泉水,当事人也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2026年6月3日,本案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次不合格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30桶,被抽检7桶(全部送至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向经销商批发销售23桶且已被全部售出,无库存,召回0桶。销售出去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暂未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被抽检产品不合格原因:在该批饮用天然矿泉水的生产流程上员工操作失误,生产饮用水后再生产饮用天然矿泉水时员工忘记关掉反渗透机器设备,导致该水的偏硅酸被过滤掉。
整改情况:1、严格加强管理,明确员工工作职责;2、对员工的技能进行再培训,并在生产设备上通过贴标识标牌详细注明操作流程,警示员工;3.将整改后的该产品于2026年6月25日送至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进行检验,检验报告《№:A26SW05150》中偏硅酸含量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