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6-00156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06 | [ 发布日期 ] | 2026-07-06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6-00156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7-06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06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风险监测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6年3月24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龙悦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2026年1月23日生产的香辣味凤爪(辐照食品)(商标:逗十乡DOUSHIXIANG、规格型号:计量称重)进行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2026年4月7日,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对上述样品检验后出具了《检验报告》(No:GS202607943F),检验报告中显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实测值5.6µg/kg,参考值为不得检出,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本局于2026年4月10日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No:GS202607943F),口头及书面告知当事人立即进行自查,并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被抽样同批次香辣味凤爪(辐照食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2026年1月23日生产上述香辣味凤爪(辐照食品)产品5件(规格5kg/件),2026年1月26日,当事人将上述产品全部销售给客户,无库存。2026年4月11日,当事人启动召回工作,经客户反馈,上述批次香辣味凤爪(辐照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剩余库存、未销售产品可实施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1.当事人将20260503批次香辣味凤爪(辐照食品)进行专项送检,检测结果显示未检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2.当事人从库房现有原料鸡爪中随机抽取了两批送检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检测结果均显示未检出。结合问题项目、问题产品生产加工流程及原料使用情况综合分析,判定此次香辣味凤爪(辐照食品)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合格系部分原料鸡爪源头隐性污染或运输储存环节交叉污染所致。
整改措施:1.强化原料管控,杜绝源头污染,暂停与本次原料供货商的合作,对该供货商的原料进行全面抽查;重新筛选资质齐全、信誉良好、具备完善溯源体系的供货商,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原料要求,将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纳入原料日常自检范围,从源头杜绝污染。2.规范运输和储存管理,要求所有原料供应商运输车辆必须专用,运输前进行彻底清洗消毒,留存消毒记录;原料仓库实行分类存放,定期清洗消毒,及时清理周边可能存在的污染隐患。3.完善生产环节管控,防范交叉污染,对生产车间所有设备、工具、容器进行全面清洗消毒,更换一批可能存在隐性污染的工具(如砧板、刀具等),明确消毒频次及标准,留存消毒记录;定期对车间通风管道、排气扇进行清洗消毒,排查车间周边环境隐患,防范外部污染。现有原料(鸡爪)及鸡爪加工品经抽查送检,检测结果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