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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6-00074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16 | [ 发布日期 ] | 2026-03-16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6-0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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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3-16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16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 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
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17日,本局委托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重庆新天泉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人頭山饮用天然矿泉水(规格型号:18.9L/桶,生产日期:2025年11月16日,样品数量:7桶,备样数量:1桶)予以抽检送检,2025年12月18日,本局收到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编号No:A25SH15351),对上述人頭山饮用天然矿泉水作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12月23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编号No:A25SH15351)及检验结果告知书,并口头及书面告知了当事人申请异议和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2025年12月24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6日共生产10桶该批次人頭山饮用天然矿泉水,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到当事人处抽检时购买了7桶,剩余的3桶当事人用于自用已使用完毕,故无法进行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重庆新天泉实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经排查,重庆新天泉实业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人頭山饮用天然矿泉水,源于其水源与管道系统风险、 包装物(水桶)清洗消毒不彻底、灌装车间环境与设备维护不到位、人员操作不当、生产过程控制不严等原因。整改情况:一是对生产设备全面清洗与消毒:对整套生产系统(包括源水罐、管道、储水罐)进行彻底的CIP(原位清洗)和杀菌处理,并验证清洗效果。二是强化过程控制:修订《清洗消毒作业指导书》,明确各环节的消毒剂浓度、温度、时间等参数,并加大抽查频率。三是完善检验体系:加强源头监控,增加对源水、清洗消毒用水的微生物指标检测频次;强化过程检验,对消毒液浓度、臭氧浓度等关键参数实行每小时记录;严把出厂关,严格执行产品批批检验制度,在铜绿假单胞菌等微生物指标检验合格前,产品不得出厂。四是加强培训与责任落实:组织生产、品控全体人员重新学习GB 8537-2018国家标准及公司质量手册。本局于2026年1月22日对重庆新天泉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复查,现场复查验收结论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