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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6-00070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09 | [ 发布日期 ] | 2026-03-09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6-00070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3-09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09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 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
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1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流通环节对重庆刘二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2025年7月20日生产的火锅凤爪(辐照食品)(规格型号:220克/袋,抽样数量:10袋,备样数量:3袋)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12月9日,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上述样品检验后出具了《检验报告》(No:SP2508795),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本局于2025年12月16日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No:SP2508795),口头及书面告知了当事人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权利,并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被抽样同批次火锅凤爪(辐照食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次不合格火锅凤爪(辐照食品)系当事人2025年7月20日生产,产出成品5件,规格220g×30袋/件,2025年7月26日,当事人将上述产品全部销售给客户,无库存。2025年12月30日,当事人召回20250720批次火锅凤爪55袋(220g/袋),其中5袋用于自行委托送检,剩余50袋已自行销毁并提供相关资料。目前未接到消费者因食用上述产品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反映。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企业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被抽检产品不合格原因:产品在辐照处理过程中辐照剂量分布不均匀,导致个别样品微生物指标未能达到稳定控制要求。
整改措施:1.辐照工艺改变,将原电子束杀菌更换为辐照杀菌更为稳定的“钴”源辐照杀菌,产品杀菌效果更加稳定。2.过程控制机制完善,增加辐照后入库产品的均匀性抽样检验频次;从2026年1月28日开始,在每批次产品内放入辐照验证检测试纸,辐照检测试纸达到要求剂量并发生变色反应,方可进行入库发货。3.质量体系强化,组织生产、品控人员开展辐照工艺专项培训,将辐照均匀性列为供应商年度评审的关键指标,完善从原料到成品的全过程可追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