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322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10 | [ 发布日期 ] | 2025-12-10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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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5-12-10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10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9月15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到位于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晏长路15号附2号负1-34、负1-32的长寿区凤福食品超市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购进的泥鳅(淡水鱼)进行了监督抽检,泥鳅(淡水鱼)抽样数量为1.602kg,其中备样数量为0.78kg,在抽样的同时,拍摄了相关图片数张。2025年10月23日,收到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食专2025-09-2276),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10月24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食专2025-09-2276)和《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SBJ25500000606400343ZX),并制作现场笔录1份,依法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检、提出异议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检和异议。2025年11月10日,本案经批准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泥鳅(淡水鱼)为当事人2025年9月11日从重庆市沙坪坝区天天好水产经营部购进,一共销售了5kg,上述产品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后,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并按相关要求召回、整改到位。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及时张贴了召回公告,但未收到消费者的反馈,也未收到不良情况反映。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的泥鳅(淡水鱼)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泥鳅(淡水鱼)中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没有把关好进货渠道,导致当事人购进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整改情况:当事人进一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管理,更加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索取供应商资质、进货票据、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合法经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