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24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7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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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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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7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7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4日,本局依法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舒园路53号3幢906号的“长寿区优越百货经营部”在售的鲜橙粉固体饮料进行抽样。2025年6月19日,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鲜橙粉固体饮料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NO:食专2025-05-2382),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水分项目不符合GB/T 29602-2013《固体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6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以及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经营者,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检和提出异议的义务和权利,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现场笔录1份;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局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和异议。2025年7月4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鲜橙粉固体饮料8袋,抽样8袋经抽检检验,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鲜橙粉固体饮料已全部用于监督抽检,未进行不合格食品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长寿区优越百货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责令长寿区优越百货经营部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26.4元;2.罚款2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经排查,长寿区优越百货经营部销售不合格鲜橙粉固体饮料,源于运输过程或者存储过程保存不当导致水分超标,造成抽样检验不合格。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向供货方索要检验合格报告;二是建立进货记录或留存相关票据;三是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注意食品质量。本局于2025年7月11日对长寿区优越百货经营部进行了现场复查,该店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