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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24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16 [ 发布日期 ] 2025-09-16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24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16
[ 成文日期 ] 2025-09-16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7日,本局对位于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大道8号负一楼的“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寿区桃源大道分公司”在售的新姜-特惠进行抽样。2025年5月30日,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了新姜-特惠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No:A25SG12589),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6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以及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检和提出异议的权利,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现场笔录1份;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于2025年6月10日申请了复检,2025年7月3日,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3525003898),检验结论:该样品经检验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78日,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复检报告以及复检结果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经局领导批准,于2025年6月20日立案调查。

(一)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不合格新姜-特惠7kg,除抽检检验3.392kg外,其余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接到《检验结果通知书》后,采取店堂告示的方式通知消费者针对该批次不合格新姜-特惠进行退货等食品召回处置,但整改期间一直未收到购买该批次新姜-特惠消费者的退回或不良反应报告。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二)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寿区桃源大道分公司销售不合格新姜-特惠,源于其未严格尽到进货查验义务。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向供货方索要检验合格报告;二是建立进货记录或留存相关票据;三是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注意食品质量。本局于2025年7月21日对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寿区桃源大道分公司进行了现场复查,该店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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