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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23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15 [ 发布日期 ] 2025-09-15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23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15
[ 成文日期 ] 2025-09-15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6月2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位于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碧园路679号的长寿区万优生鲜经营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对正在销售的海南红心蜜薯进行了抽样,抽样数量为2.818kg,其中备样数量为1.35kg。在抽样的同时,拍摄了相关图片数张。2025年6月27日,收到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海南红心蜜薯的《检验报告》(№:食专 2025-06-0809),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7月1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食专 2025-06-0809)(内附由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食专 2025-06-0809的检验报告),并制作现场笔录1份,依法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检、提出异议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检和异议。2025731日,本案经批准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海南红心蜜薯为当事人于2025年5月31日从邓小兵处购进,购进数量34kg,截止送达报告时销售数量为14kg(另20kg因天热腐烂未销售)。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后,责令当事人按相关要求召回、整改到位。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及时张贴了召回公告,但未收到消费者的反馈,也未收到不良情况反映。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海南红心蜜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我局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行为,初次违法,非主观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案发后积极整改,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之《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中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海南红心蜜薯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残留量不合格的原因是没有把关好进货渠道,导致当事人购进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整改情况: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严格履行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合法经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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