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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23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15 [ 发布日期 ] 2025-09-15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23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15
[ 成文日期 ] 2025-09-15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 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

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9日,本局对长寿区邻封镇勾宪云副食经营部2025年5月24日购进的老姜进行抽样送检。2025年6月25日,本局收到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5SH02903),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7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告知书,口头及书面告知当事人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2025年7月1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购进被抽检批次老姜6kg,其中抽样数量3.25kg。截至2025年7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当事人被抽检批次老姜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于2025年7月2日在销售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期未收到消费者的反馈,也未收到不良情况反映。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老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之附件2《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轻微免罚清单(一)》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原因为种植环节农药控制不严,当事人购进销售了不合格老姜。整改情况:严把进货质量关,收取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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