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21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0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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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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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0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0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5月6日,按照抽检计划,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到位于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晏中路15号10幢负1-2的重庆律熠商贸有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销售的蜜薯进行抽检。蜜薯抽样数量3.374kg,其中备样数量1.6kg,在抽样的同时,拍摄了相关图片数张。2025年6月4日,本局收到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的《检验报告》(№:A25SG13123),对上述蜜薯做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6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A25SG13123)和《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DBJ25500115651320287),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不合格蜜薯,执法人员依法告知了当事人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签收上述文书后,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且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2025年6月23日,本案经批准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蜜薯为当事人2025年5月5日以4.4元/kg的价格从*(邓小兵)处购进,购进数量36kg,销售单价5.96元/kg,一共销售了36kg,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不合格蜜薯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张贴了召回公告,但未收到消费者的反馈,也未收到不良情况反映。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四)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经排查,当事人销售的蜜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毒死蜱项目不合格,源于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整改情况:当事人将加强进货查验,索取产品合格证明,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