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18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08 | [ 发布日期 ] | 2025-08-08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18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8-08 |
[ 成文日期 ] | 2025-08-08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6月20日,按照抽检计划,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受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长寿区张抄手食品餐馆正在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筷子)进行抽样,2025年7月3日,本局收到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A25SH06430的《检验报告》,对上述复用餐饮具(筷子)作出结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落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7月7日,本局向长寿区张抄手食品餐馆送达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口头及书面告知长寿区张抄手食品餐馆申请异议和复检的权利。长寿区张抄手食品餐馆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2025年7月17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5年7月7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时,该批次复用餐饮具(筷子)已使用完毕,直至2025年8月7日,一直未收到使用该批次复用餐饮具(筷子)导致不良反应的报告。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长寿区张抄手食品餐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长寿区张抄手食品餐馆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长寿区张抄手食品餐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筷子)大肠菌群项目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源于消毒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改情况:长寿区张抄手食品餐馆今后将严格执行消毒措施,并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