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18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07 | [ 发布日期 ] | 2025-08-07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18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8-07 |
[ 成文日期 ] | 2025-08-07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9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到位于重庆市长寿区晏家晏中路9号3幢1-5的长寿区晏家仙望酒坊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销售的高粱酒、玉米酒进行了抽样。高粱酒抽样数量2L,其中备样数量1L,玉米酒抽样数量2L,其中备样数量1L,在抽样的同时,拍摄了相关图片数张。2025年6月5日,收到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关于高粱酒的《检验报告》(№: A25SH01451),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玉米酒的《检验报告》(№: A25SH01452),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6月6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 A25SH01451)和《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DBJ25500115650235326),《检验报告》(№: A25SH01452)和《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DBJ25500115650235365),并制作现场笔录1份,依法告知当事人如申请复检、提出异议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检和异议。2025年6月23日,本案经批准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高粱酒、玉米酒为当事人自行酿造,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不合格产品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张贴了召回公告,但未收到消费者的反馈,也未收到不良情况反映。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四)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经排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高粱酒、玉米酒甜蜜素项目不合格,源于当事人为提升口感,在高粱酒、玉米酒中加入了含有甜蜜素的产品。整改情况:当事人将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提升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