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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18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05 [ 发布日期 ] 2025-08-05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18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8-05
[ 成文日期 ] 2025-08-05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5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对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大道10号1幢1楼1-3号的长寿区菩提街道我家副食店销售的老姜(购进日期2025年4月23日)进行监督抽检,2025年5月16日,四川省中安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ZARE20250409228),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5月22日启动核查处置程序,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大道10号1幢1楼1-3号向当事人送达了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附检验报告(No:ZARE20250409228),口头及书面告知了当事人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2025年5月22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23日从重庆纳新德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老姜10kg,抽检时销售抽检样品2.27kg,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时,该批次不合格老姜已全部售出,区市场监管局督促当事人当日在经营场所张贴不合格食品召回通知,通知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5日在当事人处购买老姜的消费者退货,但当事人一直未收到消费者退货。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之附件一:《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

2.严格履行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老姜源于其未严格尽到进货查验义务。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向供货方索要检验合格报告;二是建立进货记录或留存相关票据;三是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注意食品质量。本局于2025年7月11日对长寿区菩提街道我家副食店进行了现场复查,该店已完成整改,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现场复查验收结论:验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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