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18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05 | [ 发布日期 ] | 2025-08-05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18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8-05 |
[ 成文日期 ] | 2025-08-05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4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对重庆市长寿区桃源东一路3号附20号的长寿区优胜副食超市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2025年4月24日)进行监督抽检,2025年5月26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A25SG11932),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5月28日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在重庆市长寿区桃源东一路3号附20号向当事人送达了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附检验报告(No:A25SG11932),口头及书面告知了当事人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2025年6月5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24日从长寿区凤城街道郭老大水果经营部购进香蕉11kg,抽检时销售抽检样品3.3kg,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时,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已全部售出,区市场监管局督促当事人当日在经营场所张贴不合格食品召回通知,通知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5月26日在当事人处购买香蕉的消费者退货,但当事人一直未收到消费者退货。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之附件一:《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
2.严格履行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香蕉源于其未严格尽到进货查验义务。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向供货方索要检验合格报告;二是建立进货记录或留存相关票据;三是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注意食品质量。本局于2025年7月11日对长寿区优胜副食超市进行了现场复查,该店已完成整改,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现场复查验收结论:验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