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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1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14 [ 发布日期 ] 2025-07-14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1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14
[ 成文日期 ] 2025-07-14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日,本局抽检人员对长寿区你我他生活超市便利店购进并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5.03.05的花生米、购进日期为2025.03.30的牛蛙进行监督抽检。现场填写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1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2份(抽样单编号:DBJ25500115651320160、DBJ25500115651320175),并现场拍摄了样品、抽样人员、被抽样人员照片12张。2025年4月21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了检验报告(NO: A25SG07230),该批次花生米的检验结论为“黄曲霉毒素 B项目不符合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4月23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了检验报告(NO: A25SG07336),该批次牛蛙的检验结论为“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4月23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花生米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通知书》,2025年4月28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牛蛙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通知书》,口头及书面告知当事人对检验过程、检验结果有异议应于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本案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花生米5kg,除抽检检验3.424kg,其余已销售完毕;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牛蛙12.5kg,除抽检检验6.725kg,其余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接到《检验报告》、《检验结果通知书》后,采取以店堂告示方式通知消费者退货,但期间一直未接到消费者前来退货,期间亦未接到购买食用此不合格食品导致不良反应的报告。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化学物质的牛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花生米、牛蛙抽检不合格是由于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购进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整改情况: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批次食品,以店堂告示方式通知消费者退货并开展自查,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更加严格收集查验进货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合法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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