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15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14 | [ 发布日期 ] | 2025-07-14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15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7-14 |
[ 成文日期 ] | 2025-07-14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7日,按照抽检计划,四川省中安检测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桃兴二路139号的长寿区黄胜芬餐饮店的复用餐饮具(稀饭碗)进行抽样,2025年5月18日,本局收到四川省中安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ZARE20250409421的《检验报告》,对上述复用餐饮具(稀饭碗)做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5月20日,本局向长寿区黄胜芬餐饮店送达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告知书,口头及书面告知长寿区黄胜芬餐饮店申请异议和复检的权利。长寿区黄胜芬餐饮店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2025年5月20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5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时,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稀饭碗),并对所有餐具进行高温消毒。直至2025年6月17日,一直未收到使用该批次复用餐饮具(稀饭碗)导致不良反应的投诉。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长寿区黄胜芬餐饮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长寿区黄胜芬餐饮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长寿区黄胜芬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稀饭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源于清洗消毒做得不到位。整改情况:长寿区黄胜芬餐饮店立即整改,对每批次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按规定每次做好洗净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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