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05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0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0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05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0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0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8日,抽检人员对长寿区杨波蔬菜批发经营部销售的辣椒进行监督抽检。2024年12月11日,本局收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NO: 2024-03SP111612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12月16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辣椒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告知了当事人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同日,本案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辣椒4件,共计50kg,除抽检检验3.1kg外,其余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接到《检验报告》、《检验结果通知书》后,采取以店堂告示方式通知消费者退货,但期间一直未接到消费者前来退货,期间亦未接到购买食用此不合格食品导致不良反应的报告。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辣椒抽检不合格是由于种植环节农药使用超标,当事人购进了不合格的食品。整改情况:当事人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合法生产经营。经2025年3月10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查,前述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