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05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05 | [ 发布日期 ] | 2025-03-05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05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3-05 |
[ 成文日期 ] | 2025-03-05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5日,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于流通环节对重庆刘二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的2024-08-25批次酱卤鸭脖(火锅味)产品进行了抽样送检(抽样数量(含备样)2.21kg,备样数量0.55kg);2024年11月13日,四川源坤国科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XBJ24512099686937256),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11月13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No:XBJ24512099686937256);2024年11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执法意见书,口头及书面告知当事人对检验过程、检验结果有异议应于7日内向组织抽检的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书面提出。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向组织抽检的单位提出复检申请。2024年12月2日,本案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次不合格酱卤鸭脖(火锅味)产品生产5件,规格2×2.5kg/件,被抽检2.21kg(全部送至四川源坤国科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共召回0kg,共销售25kg。销售出去的酱卤鸭脖(火锅味)产品暂未收到消费者举报投诉。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生产经营2024/08/25批次酱卤烤脖(火锅味)产品经抽样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企业排查,被抽检产品是在油炸之后进行拌料,最后进行高温杀菌,由于拌料员工在对其搅拌的时候,搅拌不均导致被抽检产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整改情况:当事人对员工进行了质量宣导,并加强对拌料员工的质量培训学习和操作技能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加强食品添加剂管控,增加物料复核机制,并送检检测;且该产品也已停止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