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 >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02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7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7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7日,按照抽检计划,本局对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兴民路9号的长寿区海若生活超市正在销售的AD钙乳酸菌饮品进行抽样,2024年11月7日,本局收到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编号为№: SBJ24500000341734996ZX的《检验报告》,对上述AD钙乳酸菌饮品做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11月13日,本局向长寿区海若生活超市送达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告知书,口头及书面告知长寿区海若生活超市申请异议和复检的权利。长寿区海若生活超市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于2024年12月3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11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时,该批次不合格AD钙乳酸菌饮品已全部售出,长寿区海若生活超市在经营场所张贴不合格食品召回通知,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24日,其间一直未收到消费者退货,亦未收到购买此批不合格产品导致不良反应的报告。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长寿区海若生活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长寿区海若生活超市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长寿区海若生活超市经营的AD钙乳酸菌饮品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源于未能尽到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整改情况:长寿区海若生活超市发出不合格食品召回通知,今后将加强风险意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