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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020 | [ 发文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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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0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0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0日,按照抽检计划,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对长寿区万事福百货超市经营的香蕉进行抽样,2024年11月15日,本局收到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编号为№:SBJ24500000341735204ZX的《检验报告》,对上述香蕉作出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11月20日,本局向长寿区万事福百货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书面告知了长寿区万事福百货超市申请异议和复检的权利。长寿区万事福百货超市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2024年12月3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4年11月2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时,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已全部售出,长寿区万事福百货超市在经营场所张贴食品召回公告,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间一直未收到消费者退货,亦未收到购买此批不合格产品导致不良反应的报告。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长寿区万事福百货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长寿区万事福百货超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长寿区万事福百货超市经营的香蕉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源于当事人未能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整改情况:长寿区万事福百货超市已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提高安全意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