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 >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0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20 [ 发布日期 ] 2025-01-20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1028,按照抽检计划,本局执法人员蔡某利经营的农家散养土鸡蛋进行抽样,20241127,本局收到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A24SG18521的《检验报告》对上述农家散养土鸡蛋作出结论:经抽样检验,甲硝唑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41128本局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申请异议和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2024124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41128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时,该批次不合格农家散养土鸡蛋已全部销售用于抽样检验,未对外销售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条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当事人经营的农家散养土鸡蛋甲硝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源于当事人未能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整改情况:当事人已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提高安全意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