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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019 | [ 发文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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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0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0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8日,按照抽检计划,本局执法人员对蔡某利经营的农家散养土鸡蛋进行抽样,2024年11月27日,本局收到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A24SG18521的《检验报告》,对上述农家散养土鸡蛋作出结论:经抽样检验,甲硝唑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11月2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书面告知了当事人申请异议和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2024年12月4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4年11月2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时,该批次不合格农家散养土鸡蛋已全部销售用于抽样检验,未对外销售。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当事人经营的农家散养土鸡蛋甲硝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源于当事人未能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整改情况:当事人已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提高安全意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