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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4-0023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9 [ 发布日期 ] 2024-11-29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 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9月4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于流通环节对重庆博馨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的2024-05-01批次泡卤脆骨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商标:清友园和图形,生产日期:2024年5月1日,规格型号:450克/袋,保质期:270天,执行标准:GB2726,抽样数量(含备样):8袋,备样数量:2袋);2024年9月24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了《检验报告》(No: A24SH05035),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9月24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No:A24SH05035),20249月27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执法意见书,口头及书面告知当事人对检验过程、检验结果有异议应于7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抽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提出。当事人未在法定时限内向组织抽检的单位提出了复检申请。2024年10月22日,本案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次不合格泡卤脆骨(辐照食品)生产96袋(规格:450克/袋),被抽检8袋(全部送至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共召回0袋,共销售96袋。销售出去的山椒花生产品暂未收到消费者举报投诉。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该企业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企业排查,是以下原因导致:1、生产环节: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控制措施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如生产设备清洗不彻底加上季节性的霉雨天气,导致清洁不到位;2、外部污染:由于库房储存环境不通风、潮湿,导致产品中菌落总数超标整改情况:1、加强生产环节的卫生控制,对生产流程进行重新审视和优化,加强设备清洗和消毒频率,并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特别是霉雨季节,更应加强对生产车间的卫生环境要求,生产后及时做清洁并消毒2、在库房增加通风设备,保持库房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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