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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4-00235 | [ 发文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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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29 | [ 发布日期 ] | 2024-11-29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 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8月5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博馨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的2024-08-01批次香辣卤花生进行了抽样送检(商标:有爽,生产日期:2024年08月01日,规格型号:180克/袋,保质期:9个月,执行标准:GB19300-2014,抽样数量(含备样):24袋,备样数量:8袋);2024年9月3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了《检验报告》(No:A24SZ03827),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9月4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No:A24SZ03827);2024年9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执法意见书,口头及书面告知当事人对检验过程、检验结果有异议应于7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提出。当事人未在法定时限内向组织抽检的单位提出了复检申请。2024年9月12日,本案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次不合格香辣卤花生生产344袋(规格180g /袋),被抽检24袋(全部送至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共销售344袋,共召回280袋。销售出去的香辣卤花生产品暂未收到消费者举报投诉。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企业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企业排查,该批次香辣卤花生产品在配料环节中,由于配料员在配料的时候工作失误,误加入了脱氢乙酸钠,所以导致此次抽检不合格。整改情况:该公司及时对该员工进行了教育,并组织全体员工召开了安全生产教育大会,同时制定了定期安全教育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