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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4-00230 | [ 发文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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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27 | [ 发布日期 ] | 2024-11-27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抽检 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8月9日,本局对长寿区继俊副食超市2024年7月29日购进的小台芒进行抽样送检。2024年9月5日,本局收到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SBJ24500000341734097ZX)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戊唑醇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9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告知书,口头及书面告知当事人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2024年9月10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购进被抽检批次小台芒20.8kg,其中抽样数量3.06kg。截至2024年9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当事人被抽检批次小台芒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于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0月9日在销售场所张贴了召回启事,其间未收到消费者退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台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小台芒种植环节农药控制不严,当事人购进销售了不合格小台芒。整改情况:严把进货质量关,收取农产品合格证明,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