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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5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5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8月6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四川省中安检测有限公司抽检人员到位于重庆市长寿区云台镇石油路8号云逸佳苑7幢1-1的长寿区云台镇你我他翼航副食超市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于2024年8月4日购进的老姜进行了抽样(抽样单编号:DBJ24500115685730129),抽样数量为2.172kg,其中备样数量为1.05kg,在抽样的同时,拍摄了相关图片数张。2024年9月3日,我局收到四川省中安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老姜的《检验报告》(No:ZARE20240801987),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9月5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该批次老姜的《检验报告》(No:ZARE20240801987)及《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DBJ24500115685730129),并制作现场笔录1份,依法告知当事人如申请复检、提出异议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检和异议。2024年9月10日,本案经批准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次不合格老姜购进5kg,被抽检2.172kg,其余当事人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后,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并按相关要求召回、整改到位。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当日张贴了召回公告,但未收到消费者的反馈,也未收到不良情况反映。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老姜噻虫胺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过程中农药残留超标,导致当事人购进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整改情况:当事人进一步学习了《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管理,承诺今后将进行专人严格把控,更加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合法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