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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01 | [ 发布日期 ] | 2024-11-01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1日,按照抽检计划,本局对重庆市长寿区文苑中路1号附30号、附31号的重庆凤梧商贸有限公司长寿店销售的老姜(购进日期:2024年7月17日)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8月14日, 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出具了老姜的《检验报告》(NO:SBJ24500000341733162ZX),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8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以及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经营者,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检和提出异议的权利,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现场笔录1份;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局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2024年8月19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老姜10kg,除抽检检验3.097kg外,其余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接到《检验结果通知书》后,采取店堂告示的方式通知消费者针对该批次不合格香蕉进行退货等食品召回处置,但整改期间一直未收到购买该批次老姜消费者的退回或不良反应报告。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重庆凤梧商贸有限公司长寿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重庆凤梧商贸有限公司长寿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给予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经排查,重庆凤梧商贸有限公司长寿店销售不合格老姜,源于其未严格尽到进货查验义务。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向供货方索要检验合格报告;二是建立进货记录或留存相关票据;三是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注意食品质量。本局于2024年8月27日对重庆凤梧商贸有限公司长寿店进行了现场复查,该店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