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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4-0015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17 [ 发布日期 ] 2024-07-17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新贸街7号长寿区凤湖食品超市正在销售的“牛蛙”进行抽样,2024年4月25日,本局收到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对上述“牛蛙”出具的《检验报告》(No:D24SC01980),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4月28日本局长寿区凤湖食品超市送达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告知书,口头及书面告知长寿区凤湖食品超市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权利长寿区凤湖食品超市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2024年510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本局2024年4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时,抽检批次“牛蛙”已销售完毕,长寿区凤湖食品超市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通知,但是没有消费者前去退换货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长寿区凤湖食品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四款的规定责令长寿区凤湖食品超市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3.对长寿区凤湖食品超市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长寿区凤湖食品超市经营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源于养殖环节不达标,养殖场卖出来的时候就是不合格的整改情况:长寿区凤湖食品超市今后将加强风险意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仔细查验检验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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