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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4-00054 | [ 发文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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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5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5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5日,按照抽检计划,本局对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桃源西二路746号S40、S41、S42、S43、S44号的陈利君销售的韭菜和红小米(辣椒)(购进日期:2023年12月5日)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12月19日,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D23SC13450),对上述韭菜做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2月22日,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D23SC13453),对上述红小米(辣椒)做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12月19日及2023年12月25日,本局分别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D23SC13450、No:D23SC13453)、检验结果告知书,并书面告知当事人申请异议和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2023年12月25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韭菜10kg,抽检时销售抽检样品3.4kg,其余6.6kg亦销售完毕;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红小米(辣椒)10kg,抽检时销售抽检样品3.61kg,其余6.39kg亦销售完毕。当事人接到《检验结果通知书》后,采取店堂告示的方式通知消费者针对该批次不合格韭菜和红小米(辣椒)进行退货等食品召回处置,但整改期间一直未收到购买该批次韭菜和红小米(辣椒)消费者的退回或不良反应报告。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陈利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陈利君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给予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四)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经排查,陈利君销售不合格韭菜和红小米(辣椒),源于其未严格尽到进货查验义务。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进货查验供制度,向供货方索要检验合格报告;二是建立进货记录或留存相关票据;三是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注意食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