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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4-0005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15 [ 发布日期 ] 2024-03-15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5日,按照抽检计划,本局对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桃源西二路746号S40、S41、S42、S43、S44号的陈利君销售的韭菜和红小米(辣椒)(购进日期:2023年12月5日)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12月19日,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D23SC13450),对上述韭菜做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2月22日,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D23SC13453),对上述红小米(辣椒)做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12月19日及2023年12月25日本局分别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D23SC13450、No:D23SC13453)、检验结果告知书并书面告知当事人申请异议和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2023年1225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韭菜10kg,抽检时销售抽检样品3.4kg,其余6.6kg亦销售完毕;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红小米(辣椒)10kg,抽检时销售抽检样品3.61kg,其余6.39kg亦销售完毕。当事人接到《检验结果通知书》后,采取店堂告示的方式通知消费者针对该批次不合格韭菜和红小米(辣椒)进行退货等食品召回处置,但整改期间一直未收到购买该批次韭菜和红小米(辣椒)消费者的退回或不良反应报告。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陈利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陈利君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给予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四)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经排查,陈利君销售不合格韭菜和红小米(辣椒),源于其严格尽到进货查验义务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进货查验供制度,向供货方索要检验合格报告;二是建立进货记录或留存相关票据;三是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注意食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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