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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4-000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07 [ 发布日期 ] 2024-02-07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3年1025日,按照抽检计划,本局依法对长寿区王兴勇食品经营部经营的花生米进行监督抽检,2023年11月15日,本局收到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编号为№:D23SC10436的《检验报告》,对上述花生米做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11月22日本局长寿区王兴勇食品经营部送达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告知书,口头及书面告知长寿区王兴勇食品经营部申请异议和复检的权利长寿区王兴勇食品经营部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2023年12月07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本局2023年11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时,该批次不合格花生米已全部售出,长寿区王兴勇食品经营部在经营场所张贴不合格食品召回通知,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2月15日,其间一直未收到消费者退货,亦未收到购买此批不合格产品导致不良反应的报告。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长寿区王兴勇食品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责令长寿区王兴勇食品经营部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长寿区王兴勇食品经营部经营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源于未能尽到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整改情况:长寿区王兴勇食品经营部发出不合格食品召回通知,今后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做好相关记录,做好食品存储销售工作,确保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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