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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3-001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19 [ 发布日期 ] 2023-09-19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3-001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9-19
[ 成文日期 ] 2023-09-19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3年6月13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对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桃花大道58号附1号的重庆庆誉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青小米(辣椒)(购进日期2023年6月11日)进行监督抽检,现场填写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1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1份(编号:DBJ23500115650330468)、现场检查笔录1份,并现场拍摄了当事人营业执照、样品、抽样人员、被抽样人员照片5张。2025年77,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D23SC05532),该批次青小米(辣椒)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7月10日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在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桃花大道58号附1号向当事人送达了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DBJ23500115650330468)附检验报告(No:D23SC05532),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有抽检批次的青小米(辣椒)销售。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并对现场拍照取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涉嫌销售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713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2023611日从长寿区渡舟街道三科农商城B18-1161、1162号车某茂处购进青小米(辣椒)2kg,并在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桃花大道58号附1号进行销售,且全部销售完毕。区市场监管局送达该批青小米(辣椒)抽检报告后,立即要求当事人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青小米(辣椒),并排查问题原因,督促当事人整改,同时抓紧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产品控制情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时,该批次不合格青小米(辣椒)已全部售出,区市场监管局督促当事人当日在经营场所张贴不合格食品召回通知,通知2023年 6月 11日至2023年 7月 10日在当事人处购买青小米(辣椒)的消费者退货,但当事人一直未收到消费者退货。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2023年9月14日,区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青小米(辣椒),并作出如下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在区市场监管局督促下,当事人排查青小米(辣椒)不合格原因种植过程中重金属超标作为销售者,当事人未能尽到进货查验记录义务2023年7月10日当事人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措施是:一是严格进货查验供制度,向供货方索要检验合格报告是建立进货记录或留存相关票据。三是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注意食品质量。2023年7月21日区市场监管局复查,前述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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