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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3-001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13 [ 发布日期 ] 2023-09-13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3-001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9-13
[ 成文日期 ] 2023-09-13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 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365日,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流通环节对重庆广恒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202358日生产的鸡翅(青花椒味)(辐照食品)进行了抽样送检(规格360 克/袋,抽样数量8袋,抽样基数8袋);20236月21日,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Y202306918A),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36月25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No:Y202306918A),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告知书及执法意见书,口头及书面告知当事人对检验过程、检验结果有异议应于7日内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本案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次不合格鸡翅(青花椒味)(辐照食品)生产100袋,被抽检8袋(全部送至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共召回0袋,共销售100袋。销售出去的鸡翅(青花椒味)(辐照食品)产品暂未收到消费者举报投诉。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该企业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企业排查,由于生产产品包装前进行筛选,产品等待包装时间过长,在这个过程中易滋生细菌等原因整改情况:1、把筛选这个工序安排在浸泡前,包装前才打捞出来减少放置时间;2.要求辐照中心对产品进行 2次辐照。20230712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复查验收,验收结果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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