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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2-0015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14 [ 发布日期 ] 2022-11-14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按照2022年重庆抽检计划, 2022年7月20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重庆市长寿区八颗街道八颗村1组114号对长寿区陶波食用植物油加工坊生产的菜籽油,生产日期:2022年4月20日、质量等级:四级,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2年8月15日,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2022-03GA070388),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酸价(KOH)项目不符合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8月17日,区市场监管局启动核查处置程序,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生产场所有抽检批次的菜籽油。当事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异议、复检申请。当事人涉嫌生产油脂酸败的食品,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8月16日立案调查。

经了解,当事人于2022年4月20日,在其小作坊内生产菜籽油约50升,用于销售。当事人抽样批次的菜籽油抽样后剩余部分已销售完毕。区市场监管局送达该批菜籽油抽检报告后,立即要求当事人召回该批次不合格菜籽油,并排查问题原因,督促当事人整改,同时抓紧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 产品控制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8月17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时,该批次不合格菜籽油已全部售出,区市场监管局督促当事人当日在经营场所张贴不合格食品召回通知,通知2022年7月20日后在当事人处购买菜籽油的消费者退货,但当事人一直未收到消费者退货。

2、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2022年11月14日,区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下达《行

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66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在区市场监管局督促下,当事人排查菜籽油不合格原因是当事人生产的菜籽油存放时间较长,且未进行有效的封闭,隔绝空气,造成油脂酸败。2022年11月4日,当事人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措施是:一是查验供货者身份信息,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及销售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二是加强产品的保存措施,使用密封的容器保存产品。经2022年11月4日区市场监管局复查,前述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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