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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2-001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06 [ 发布日期 ] 2022-09-06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2-001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9-06
[ 成文日期 ] 2022-09-06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2年05月19日,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依照抽检法定程序,对长寿区陈娟高粱酒坊生产的白酒进行抽样检验。2022年06月08日,本局收到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SC 22060037的《检验报告》对上述白酒作出结论: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 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06月29日,本案经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2022年07月01日,执法人员向长寿区陈娟高粱酒坊送达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告知书,口头及书面告知长寿区陈娟高粱酒坊申请异议和复检的权利。长寿区陈娟高粱酒坊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2年01月06日使用高粱、麸皮、酒曲等原材料共生产白酒100L,经自行测量酒精度为52.0%VOL,长寿区陈娟高粱酒坊在标签上标注酒精度为52.0%VOL后用储酒罐盛装存放在成品库的已检区里准备销售,销售价格为40元/L。长寿区陈娟高粱酒坊采用塑料薄膜和红色布料盖在罐口并用布条紧箍方式进行密封,由于捆扎不到位,经长时间存放和开罐打酒后酒精挥发,导致该批次白酒(原酒)酒精度下降。上述白酒除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按售价购买了2L用于检验外,销售3L,其余45L均已被长寿区陈娟高粱酒坊用于当天宴请亲戚朋友喝酒。上述涉案白酒均已被食用,无法召回。长寿区陈娟高粱酒坊共生产了涉案白酒50L,销售价格为40元/L。其中送给亲戚朋友共45L,销售白酒3L,2L用于抽样检验。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长寿区陈娟高粱酒坊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在生产经营的食品标签上标注虚假内容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长寿区陈娟高粱酒坊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长寿区陈娟高粱酒坊生产经营的食品标签上标注虚假内容,源于密封不到位,经长时间存放和开罐打酒后酒精挥发,导致该批次白酒(原酒)酒精度下降。整改情况:长寿区陈娟高粱酒坊重新建立了生产流程规范,在产品生产时做好酒精度和温度的测量记录,并做好产品密封,定期测量和标识酒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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