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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2-000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结果查询、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07 [ 发布日期 ] 2022-03-07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16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渝金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2021年9月25日生产的山椒凤爪(辐照食品)(220g/袋)进行了监督抽检,2021年12月7日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No:SP2107751),上述批次产品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11月9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2021年10月10日生产的火锅凤爪(辐照食品)(220g/袋)和2021年10月25日生产的柠檬凤爪(辐照食品)(220g/袋)进行了监督抽检,2021年12月14日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出具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分别为No:21J0428056、21J0428057),上述批次产品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11月22日,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2021年10月25日生产的糊辣鸡爪(220g/袋)和2021年10月25日生产的火锅凤爪(辐照食品)(220g/袋)进行了监督抽检,2021年12月20日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出具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分别为No:21J0429227、21J0429228),上述批次产品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执法人员于法定期限内向当事人送达上述五份检验报告及相应的检验结果告知书、执法意见书,口头及书面告知了当事人申请异议和复检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期限内提出复检和异议申请。2021年12月14日,本案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共生产了2021年9月25日批次的220g山椒凤爪(辐照食品)132kg,2021年10月10日批次的220g火锅凤爪(辐照食品)33kg,2021年10月25批次的220g柠檬凤爪72.6kg、220g糊辣鸡爪72.6kg、168g火锅凤爪(辐照食品)132kg;当事人对该五个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截至2022年2月8日共召回“山椒凤爪(辐照食品)”(220克/袋)426袋、93.72 kg,“火锅凤爪(辐照食品)”(220克/袋)98袋、21.56 kg、,“柠檬凤爪(辐照食品)”(220克/袋)210袋、46.2 kg,“糊辣鸡爪”(220克/袋)199袋、43.78 kg,“火锅凤爪(辐照食品)”(168克/袋)427袋、93.94 kg。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责令当事人停产停业;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企业排查,当事人肉制品辐照环节灭菌不彻底、当事人未对辐照完成的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导致肉制品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整改情况:当事人将肉制品区分规格辐照,招聘检验人员实施出厂检验。2022年2月15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复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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