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下达2023年度食品生产环节日常巡查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
经区局研究决定,制定《2023年度食品生产环节日常巡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1日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度食品生产环节日常巡查工作计划
为加强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并结合长寿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监管巡查计划,安排部署监管力量,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明确监管要求,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解决当前食品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实施“全覆盖”检查。督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快追溯体系建设,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逐步提高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整体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责任。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日常监管。少部分规模大、风险高、工艺复杂、有代表性的食品生产企业,由区局食品监管一科进行重点抽查。相关科所要履行监管职能,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录入智慧食品监管APP,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并上报区局食品监管一科,对存在的风险隐患要及时消除,同时将相关情况纳入企业监管档案,作为调整计划和风险分级管理的依据。此外,要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在监管责任落实到市场监管所的基础上,由各市场监管所随机安排被检查单位及检查人员,实现“双随机”工作要求。
(二)检查频次。依据企业风险等级,相应确定监管频次。对区内A级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监督巡查1次;B级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监督巡查2次;C级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监督巡查3次;D级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监督巡查4次。智慧食品监管系统中已根据上年度检查情况确定了各生产主体风险等级,按照相应的检查频次下达了检查任务、明确了计划检查时间到各季度(详见附件1、2、3)。各所根据计划的检查时间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可以提前但不能延后。此外,食品生产企业获证后三个月内,各所应对该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确保企业保持获证条件,对现场核查时出现的问题有效整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获得许可之日起30日内,对发证、许可范围变更(减项除外)的生产经营者实施全覆盖检查,全覆盖检查可以结合日常检查进行。
(三)检查内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在智慧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中按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依据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操作手册逐项检查。食品相关产品日常检查在智慧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中按照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表逐项检查,获证后例行检查采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表逐项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智慧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中按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表逐项检查。在逐项检查的同时,重点关注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及不安全食品召回等内容,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使用监督检查表配套的检查结果通知书告知企业,要求企业及时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及时开展复查,作好记录和存档,确保监管有痕迹,整改有记录。此外,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被检查单位应于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所要结合区局巡查计划制定各所巡查计划,明确监管责任领导和监管责任人,压实责任,按照监管要求、频次、时间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找出问题,解决问题并制作、保存检查记录、复查记录,建立监管档案。
(二)严格要求、全面检查。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环节风险分级管理的通知》工作要求,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如实记录监督检查结果,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程序督促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特别是无证无照生产行为等予以坚决取缔查处,严格防控各类食品安全风险,确保监督检查落到实处。
(三)落实人员、报送信息。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执行日常监管计划,落实食品生产环节具体工作人员,保证监管数据的准确和动态更新,要不断总结监管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送监管工作成效。
附件:1.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年度任务明细
2.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年度任务明细
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年度任务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