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日期:2024-12-02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8月9日,按照抽检计划,本局对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关口路37号1-3、夹3#的长寿区凤城街道夏四副食店正在销售的红小米辣进行抽样。2024年9月4日,本局收到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A24SH04699的《检验报告》,对上述红小米辣做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9月9日本局长寿区凤城街道夏四副食店送达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告知书,口头及书面告知长寿区凤城街道夏四副食店申请异议和复检的权利长寿区凤城街道夏四副食店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2024年9月18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9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时,该批次不合格红小米辣已全部售出,长寿区凤城街道夏四副食店在经营场所张贴不合格食品召回通知,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0月11日,其间一直未收到消费者退货,亦未收到购买此批不合格产品导致不良反应的报告。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长寿区凤城街道夏四副食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责令长寿区凤城街道夏四副食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长寿区凤城街道夏四副食店经营的红小米辣重金属污染物总数项目不合格,源于未能尽到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整改情况:长寿区凤城街道夏四副食店发出不合格食品召回通知,今后将加强风险意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