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8月8日,受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委托,四川省中安检测有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对重庆市长寿区八颗街道农贸市场的孙世平经销的老姜(购进日期: 2024-08-07)等进行监督抽检,现场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1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用农产品)1份(编号:DBJ24500115685730002),并现场拍摄了当事人营业执照、抽检样品、抽样人员、被抽样人员等照片。2024年8月30日, 四川省中安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上述老姜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ZARE20240802368),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9月9日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附检验报告(No:ZARE20240802368),告知了当事人申请复检和提出异议的权利,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有抽检批次的老姜销售。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并对现场拍照取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9月10日予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7日购进3kg老姜,并在重庆市长寿区八颗街道农贸市场进行销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时,该批次不合格老姜已全部售出,区市场监管局督促当事人立即在经营场所张贴不合格食品召回通知,通知在当事人处购买到该批次不合格老姜的消费者退货,但当事人一直未收到消费者退货。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在区市场监管局督促下,当事人排查老姜不合格原因是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购进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2024年9月16日,当事人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措施是:一是查验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信息采集表》、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质证明;二是进行食品安全自查;三是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经2024年9月17日区市场监管局复查,前述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