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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 处置的信息公告

日期:2024-10-28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710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流通环节对重庆刘二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的2024-05-01批次酸菜凤爪(辐照食品)进行了抽样送检(规格220克/袋,抽样数量(含备样)10袋备样数量3袋);202485日,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了《检验报告》(No:20242415),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485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20242415),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检验结果知书及执法意见书,口头及书面告知当事人对检验过程、检验结果有异议应于7日内向组织抽检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向组织抽检的单位提出复检申请。2024814日,本案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次不合格酸菜凤爪生产5,规格220g×30袋/件,被抽检10袋(全部送至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共召回0,共销售150袋。销售出去的酸菜凤爪产品暂未收到消费者举报投诉。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企业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企业排查,被抽检产品菌落总数是由于与辐照中心沟通不到位,杀菌过程中滞留时间过长,辐照不及时造成的整改情况:与辐照中心加强沟通和配合,及时对生产的产品进行配送辐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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