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 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4日,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流通环节对阜阳市微润发贸易有限公司颍东第一分公司销售当事人生产的2023-10-21批次山椒花生进行了抽样送检(规格计量称重,抽样数量2.738kg,备样数量1.118kg);2024年4月19日,安徽天祥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TXCJ2024030842),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04月19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No:TXCJ2024030842),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告知书及执法意见书,口头及书面告知当事人对检验过程、检验结果有异议应于7日内向组织抽检的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向组织抽检的单位提出复检申请。2024年05月17日,本案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次不合格山椒花生生产150kg,被抽检3.856kg(全部送至安徽天祥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共召回0kg,共销售150kg。销售出去的山椒花生产品暂未收到消费者举报投诉。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企业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企业排查,黄曲霉毒素B1属于原料本身产生,不属于违规添加,产生黄曲霉毒素B1的原因:1、供应商花生送来就产生了;2、工厂库房不干燥引起的。整改情况:公司对供应商进行了筛选,所有库房花生原料停止使用,并通知了供应商进行现场销毁;公司加强了库房的管理,保证花生原料库房不存放超过48小时,并在库房增加了通风设备;公司加强了工人的食品安全培训,对GB2760做了相关的宣讲,落实了安全责任,严格要求品控部对每个批次的花生进行检测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