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5月7日,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受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长寿区凤城思豪蔬果园超市正在销售的花生米进行抽样,2024年06月03日,本局收到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编号为№:D24SC03490的《检验报告》,对上述花生米做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 B₁项目不符合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06月07日,本局向长寿区凤城思豪蔬果园超市送达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告知书,口头及书面告知长寿区凤城思豪蔬果园超市申请异议和复检的权利。长寿区凤城思豪蔬果园超市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于2024年6月17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06月07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时,该批次不合格花生米已全部售出,长寿区凤城思豪蔬果园超市以店堂告示的方式通知消费者退货,公示时间为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30日,其间一直未收到消费者退货,亦未收到购买此批不合格产品导致不良反应的报告。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长寿区凤城思豪蔬果园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责令长寿区凤城思豪蔬果园超市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长寿区凤城思豪蔬果园超市经营的花生米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源于没有把关好进货渠道。整改情况:长寿区凤城思豪蔬果园超市发出不合格食品召回通知,今后将加强风险意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做好相关记录,做好食品进货、存储、销售工作,确保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