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1日,本局委托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对长寿区珣珣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活)(购进日期:2024-4-20)进行监督抽检。现场填写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1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1份(抽样单编号:SBJ24500000341731801ZX),并现场拍摄了样品、抽样人员、被抽样人员照片5张。2024年5月16日,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出具了检验报告(No:SBJ24500000341731801ZX),该批次牛蛙(活)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5月21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告知书,口头及书面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2024年5月27日,本案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牛蛙(活)10kg,除抽检检验3.38kg外,其余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接到《检验结果通知书》后,采取以店堂告示方式通知消费者退货,但整改期间一直未接到消费者前来退货,亦未接到购买食用此不合格食品导致不良反应的报告。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牛蛙(活)恩诺沙星项目抽检不合格是由于养殖环节兽药使用不符合规定,当事人购进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整改情况: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批次食品,以店堂告示方式通知消费者退货并开展自查,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收集查验进货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合法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