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 处置的信息公告

日期:2024-07-08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0408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流通环节对重庆潮尚坊食品有限公司2024-03-09生产的山椒笋尖进行了抽样送检(商标苏曲儿和图形,规格计量称重,抽样数量2kg);2024年04月25日,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出具了《检验报告》(No:TW24061200222),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40425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TW24061200222),执法人员向重庆潮尚坊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告知书及执法意见书,口头及书面告知对检验过程、检验结果有异议应于7日内向组织抽检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重庆潮尚坊食品有限公司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本案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次不合格山椒笋尖生产70kg,召回0kg,销售70kg。销售出去的山椒笋尖产品暂未收到消费者举报投诉。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对该企业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企业排查,由于原料笋尖中含有二氧化硫,但在生产过程中处理脱硫不均匀,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整改情况:重庆潮尚坊食品有限公司加强了后期脱硫处理要求,每批次脱硫要求必须快检,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公司也加强了工人的食品安全培训,对GB2760做了相关的宣讲,落实了安全责任,严格要求了品控部对每个批次的笋尖进行检测后使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