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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日期:2024-04-18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1月3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对重庆市长寿区菩提大道251号附103号的长寿区你我他佳苑超市1店经营的花生米等进行监督抽检,现场填写重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1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用农产品)1份(编号:SBJ24500115651320026),并现场拍摄了当事人抽检样品、抽样人员、被抽样人员等照片5张。2024年1月25日,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 D24SC00009),该批次花生米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月30日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在重庆市长寿区菩提大道251号附103号向当事人受委托人送达了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附检验报告(№: D24SC00009),告知了当事人申请异议和提出复检的权利,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有抽检批次的花生米销售。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并对现场拍照取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当事人涉嫌经营生物毒素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2月6日予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2024年1月3日,在江北区蔡庆粮油批发部购进花生米5kg,并在重庆市长寿区菩提大道251号附103号的长寿区你我他佳苑超市1店进行销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时,该批花生米抽样3.214kg,抽样后剩余部分花生米1.786kg存放于仓库未销售,由于存放时间较长,已经变质,店员已将剩余花生米销毁。此外,区市场监管局督促当事人当日在经营场所张贴不合格食品召回通知,通知2024年1月3日在当事人处购买花生米的消费者退货,但当事人一直未收到消费者退货。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在区市场监管局督促下,当事人作为销售者积极排查不合格原因并相应整改;进行了进货查验并建立了温湿度记录,初步排查不合格原因是供货商储存不当。2024年1月31日,当事人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措施是:一严格按照保存条件储存销售食品经营场所花生米销售区域摆放温湿度计做好相关记录;二是严格进货查验制度,向供货方索要资格证明和合格证明;三是建立进货记录或留存相关票据。经2024年1月31日区市场监管局复查,前述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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