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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日期:2024-03-21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5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对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桃源西二路746号S28、S29、S30的天工农贸市场胥刚良经营的韭菜进行监督抽检,现场填写重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1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1份(编号:DBJ23500115651320705),并现场拍摄了当事人营业执照、抽检样品、抽样人员、被抽样人员等照片8张。20231222日,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D23SC13451),该批次韭菜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2月22日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在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桃源西二路746号S28、S29、S30天工农贸市场向当事人经营者送达了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附检验报告(NO:D23SC13451),告知了当事人申请异议和提出复检的权利,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有抽检批次的韭菜销售。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并对现场拍照取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当事人涉嫌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230日予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4日从一农民处购进6kg韭菜,并在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桃源西二路746号S28、S29、S30天工农贸市场进行销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时,该批次不合格韭菜已全部售出,区市场监管局督促当事人当日在天工农贸市场信息公示栏张贴不合格食品召回通知,通知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5日在当事人处购买韭菜的消费者退货,但当事人一直未收到消费者退货。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韭菜,并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在区市场监管局督促下,当事人排查韭菜合格原因种植过程中农药残留超标作为销售者,当事人未能尽到进货查验记录义务2023年12月31日当事人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措施是:一是严格进货查验制度,向供货方索要资格证明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二是建立进货记录或留存相关票据。2023年12月31日区市场监管局复查,前述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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