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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日期:2024-02-19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3年1106日,按照抽检计划,本局对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金山街8号1幢1-3(-1)的长寿区万事福百货超市正在销售的香蕉和奇亚籽水果藕粉羹进行抽样,2023年11月27日,本局收到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编号为№:SBJ23500000341735537ZX的《检验报告》,对上述香蕉做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1月28日,本局收到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编号为№:SBJ23500000341735538ZX的《检验报告》,对上述奇亚籽水果藕粉羹做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 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T/SDSZC 010-2023《藕粉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12月01日本局长寿区万事福百货超市送达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告知书,口头及书面告知长寿区万事福百货超市申请异议和复检的权利长寿区万事福百货超市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2023年12月05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12月01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时,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和奇亚籽水果藕粉羹已全部售出,长寿区万事福百货超市在经营场所张贴不合格食品召回通知,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01日至2023年12月20日,其间一直未收到消费者退货,亦未收到购买此批不合格产品导致不良反应的报告。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长寿区万事福百货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长寿区万事福百货超市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长寿区万事福百货超市经营的香蕉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和奇亚籽水果藕粉羹霉菌项目不合格,源于未能尽到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整改情况:长寿区万事福百货超市发出不合格食品召回通知,今后将加强风险意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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