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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2024年“五一”期间价格行为 提醒告诫书

日期:2024-04-29


长寿区各相关经营者:

2024年“五一”小长假期将至,人流、物流、车流高度聚集,旅游、住宿、餐饮、交通等相应市场又将迎来阶段性消费高峰。为切实维护好节日期间市场秩序,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规定,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住宿、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当日客房和餐饮价格,价格发生变动时,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收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散布涨价谣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我区住宿餐饮业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杜绝发生强制服务、欺客宰客等价格违法行为,严禁虚假标价、虚假折扣、捆绑销售。

三、相关经营者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商品和服务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无故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任何费用。

四、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其优惠减免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强制捆绑销售或标价外收取费用;客运、公交、高速公路、出租车等交通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加价等行为;停车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等,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相关优惠政策。

五、各经营者应规范促销打折等优惠活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等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更不得通过签署协议串通涨价或散布涨价信息,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节日期间,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经营者的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杜绝恶性价格纠纷事件发生。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公开曝光。

请各相关经营者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内容,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做好辖区稳价保质工作。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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