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市场监管局:燃气使用安全小提示
广大市民、生产经营单位:
燃气安全连着千家万户,事关公共安全。为有效防范、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格遵守燃气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告知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销售、安装、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如:直排式热水器)、烟道、燃气连接管、液化气瓶等设施设备。
二、消费者在购买燃气器具时应查看是否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CCC认证标志和熄火保护装置,不购买、不使用无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无CCC认证标志和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
三、消费者应购买和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燃气器具及配件、液化气瓶、燃气连接管,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正确安装和使用,聘请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安装、维修,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不得擅自安装、拆除、迁移、改造户内户外燃气设施。
四、燃气用户应遵守安全用气规定,定期采用涂抹肥皂水的方式,检查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是否存在漏气,如发现漏气,要立即关闭火种,打开门窗通风,不要开关任何电器,在室外联系燃气供气经营单位抢修。
五、液化气瓶必须从正规充装单位购进,正规的液化气供应站要有符合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燃气经营许可证。
六、消费者在购买瓶装液化气时,要注意查看气瓶的安全状况,液化气瓶必须经检验合格且在检验有效期内,可通过二维码溯源(若无法扫描二维码或二维码异常请勿购买使用)。
七、液化气瓶应放置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地方,不要靠近热源和明火,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不得放置在卧室、客厅、地下室以及密封的橱柜内。
八、液化气瓶必须直立使用,不得卧放或倒置使用,使用过程中不得离人,不得摇晃,严禁用火烤、浇热水、吹热风等方式加热气瓶,每次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关闭瓶阀和燃气具开关。
九、使用的减压阀必须是合格产品,换瓶时,应检查减压阀接口密封胶圈是否完好,减压阀和瓶阀连接是否紧固,要关闭好换下来的空瓶瓶阀。
十、要定期检查瓶阀、减压阀、胶管、燃气具连接处,防止接口松动、脱落,并采用涂抹肥皂水的方式,检查是否漏气;发现漏气时,应迅速关闭瓶阀,熄灭火种,并打开门窗通风,不要开关任何电器,不要私自修理瓶阀、减压阀、燃气具,到室外打电话通知供气单位检修。
十一、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天然气加气站按规定开展特种设备检验、维护保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十二、消费者如发现销售、购买到不合格燃气器具及其配件或检验不合格、无法通过二维码溯源的液化气瓶,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我局将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坚决维护广大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和消费权益。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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