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3299M/2022-00588 | [ 发文字号 ] | 渝中市监发〔2022〕117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10-28 | [ 发布日期 ] | 2022-10-31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消委会: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实施方案》已经区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8日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扶持、引导个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在渝中区率先开展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个体工商户发展和帮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创新登记理念,有效解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面临的难点和需求。
二、工作目标
创新个体工商户登记模式,突破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需原经营者注销营业执照、新经营者重新申办营业执照的登记方式,改为直接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名称,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日期等事项保持不变,保证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和主体资格的连续性,切实减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负担,满足个体工商户自由灵活流转的社会需求。
三、适用范围
全区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台湾居民(农民)个体工商户、已吊销或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四、具体措施
(一)申请途径
1、电脑版:申请人登录重庆政务服务网(zwykb.cq.gov.cn),通过“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平台选择“我要企业变更”,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
2、手机版:下载重庆市政府APP,通过“渝快办”选择“开办企业E企办”,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
3、线下版:申请人直接向各市场监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提交以下材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原经营者与新经营者共同签署的转让协议书;
3、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清税证明;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预检查、材料检查→实名验证→审查、发照。
(四)受理权限
各街道市场监管所、注册和许可科负责材料预检查、发照,注册和许可科负责材料检查、审查。
1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许可事项,在经营场所不变和许可证仍在有效期的情况下,按照我局“证照联办”改革精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的经营者可同时变更,不用再次申请许可证经营者变更。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许可证的变更登记。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个体工商户是中国特色的市场主体,数量巨大,利益诉求独特。要深刻认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登记改革要求。区局注册和许可科负责牵头抓好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业务培训,各相关科室、市场监管所要适应改革需要,全力配合执行,确保改革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宣传,推进改革数据运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全方位多形式开展宣传,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的良好氛围,扩大改革社会知晓度。积极推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数据在各行业主管部门间互通互认、共享应用,协同推进改革工作落地生根。
(三)及时总结,复制推广渝中经验。充分发挥渝中区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制度职能职责,强化对改革实施效果的跟踪调查,全面梳理收集各成员单位在推进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改革中取得的经验、遇到的问题、解决的思路和建议,对成效亮点进行总结,为全市形成并复制推广渝中经验。
本方案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