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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3299M/2022-00130 [ 发文字号 ] 渝中府办〔2022〕8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12 [ 发布日期 ] 2022-04-13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安全乘梯守护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中区安全乘梯守护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中府办〔20228


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渝中区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12

(此件公开发布)

渝中区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电梯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和出行便利,按照《重庆市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194号)要求,结合渝中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实施电梯全过程、分类监管,建立开放、多元、协同的监管模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3年,努力形成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管理格局,全区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运行故障明显降低、困人救援时间进一步缩短、乘客伤害事故持续减少、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安全乘梯意识显著增强,实现人民群众舒适乘梯、安全乘梯的目标。

二、实施步骤

2021年,完善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完成10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持续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和老旧楼宇加装电梯。

2022年,在全区推广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探索推进电梯智慧化监管,全面开展10年以上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安全评估工作,持续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和老旧楼宇加装电梯。

2023年,持续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和老旧楼宇加装电梯,电梯应急响应率达99%、故障困人率低于0.5%、检验(检测)合格率达95%,救援到场时间平均不超过30分钟、按时到达率达98%,全区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1.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按照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推广电梯新技术、新产品。(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等负责)

2.严格电梯资质许可监督。大力开展电梯资质许可证后监管,督促提升电梯生产单位安装、改造、修理技能。(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3.强化电梯选型配置。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电梯选型、配置,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报审。(区住房城市建委负责)

4.积极推动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加大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力度,解决老旧住宅居民出行难题。推广《既有建筑加装电梯钢结构井道》标准,探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则》标准。(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市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加强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

5.开展电梯隐患整治。将无物业服务管理、无维护保养、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电梯或经安全评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梯作为整治重点,多措并举综合整治,消除安全隐患。采用谁受益谁出资、政府适当补助的筹资办法,持续推进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畅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渠道,做好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关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市建委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改进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模式

6.加强电梯使用管理。探索专业化、规模化的电梯使用管理模式,鼓励采用物业管理或托管方式管理电梯。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电梯使用维护费用,每年公示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收支情况;公共收益应当优先用于电梯的使用维护和大修改造。(区住房城市建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7.全面深化电梯按需维保改革。推动执行电梯维保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引导电梯维保单位参与星级评定,积极构建以维保效果定价的市场机制。根据电梯实际运行状况、监管方式转变电梯维护保养模式,降低电梯故障率。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的维护保养,优先考虑由原制造企业实施,推广电梯全包或大包维护保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住房城市建委等负责)

(四)科学调整检验检测方式

8.积极推进电梯检验检测改革,按计划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开展电梯检验检测专项抽查,督促电梯检测机构提升检验检测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推进电梯智慧监管及救援

9.推进电梯智慧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探索全生命周期电梯智慧化监管,实现网格管理、应急处置、安全巡查、维保监督、提前预警等功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电梯隐患,实现电梯智慧化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

10.推进电梯智慧救援。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基层社会综合智慧监管系统和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系统,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推动传统人工报警方式向智能报警方式转变,逐步实现智慧救援。建立渝中区电梯网格化应急救援体系。完善电梯基础信息,推进电梯96333应急处置服务全覆盖,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六)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11.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职能职责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区政府对全区电梯安全工作负总责,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发挥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特种设备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特安办)作用,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纳入特安办对各部门、街道特种设备安全考核内容。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协调联络,共同推进安全乘梯守护行动相关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13.落实基层管理职责。各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管辖范围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电梯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街道办事处应指定使用管理单位,居委会协助落实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4.落实电梯生产单位责任。电梯生产单位应保证生产的电梯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要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为电梯安装、使用、改造、修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鼓励电梯生产单位延长电梯整机和重要部件质保期,鼓励延长更新改造的电梯质保期。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电梯更新改造项目,整梯质保期限不少于5年;新安装使用并由原生产企业维保的电梯,其中曳引机、门机、安全钳、限速器、控制柜等五大部件质保期须在10年以上。(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5.落实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确保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钢结构等工程及电梯依附的建筑物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的有关设计规范要求,保证电梯选型配置、防水工程等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区住房城市建委负责)

16.落实电梯使用单位责任。电梯使用单位应对电梯使用与管理负责,保障电梯使用安全。要加强电梯安全管理,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日常检查、维保监督、隐患整治、应急处置等工作。对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公园、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十年以上电梯以及其他场所使用十五年以上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确定电梯继续使用或者进行改造、修理、报废,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对故障频率高的电梯,使用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安全评估,评估结果经公示后,可作为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依据。未明确使用单位、无法落实使用安全管理责任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住房城市建委、区教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族宗教委、区国资委、区机关事务局、区人民防空办、区交通局等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17.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电梯维保单位应对其维保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严禁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梯,应当立即通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8.落实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责任。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电梯检验检测工作,保证电梯检验检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需对检验检测工作及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应对电梯、电梯配件产品质量和电梯故障诊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加强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

19.鼓励电梯行业推行自我声明+管理模式,推动电梯企业自我声明采用标准、公开承诺服务质量。建立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投诉举报、安全事故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营造诚信守信,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20.探索建立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机制,鼓励和支持驻区保险机构参与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保险模式的创新和应用,积极发挥保险的事故预防和经济补偿作用。开展电梯保险+服务创新模式的保险公司应当对电梯维保及运行情况进行有效监控,根据风险评估实行保费费率动态调整,不断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住房城市建委、区金融办配合)

(十)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21.鼓励电梯生产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企业科技研发和维护保养服务能力提升,支持和鼓励电梯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提高电梯品牌的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局负责)

(十一)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联动

22.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许可换证程序,严格依法审批。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重失信主体在审查电梯生产行政许可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和针对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抽查,坚决打击短接安全回路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电梯企业信用清单,落实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投诉、安全事故、黑名单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予以联合惩戒。(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二)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23.深入开展电梯从业人员培训,推广跟师学艺”“网络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电梯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启用电梯作业人员电子证书。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鼓励渝中区电梯作业人员争当巴渝电梯工匠,实现技高者多得,增强电梯作业人员责任感和荣誉感。(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持续加强组织领导

区级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职能职责将电梯生产质量和安全管理列入安全生产管理重点任务,明确专人负责,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有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严格执行《渝中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2021—2025)》要求,保障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顺利推进。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标准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和车辆、终端等装备,邀请专家定期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及社区开展专题安全培训,强化相关经费保障。(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市建委、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发挥社区综治作用

健全制度,加强社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的电梯安全监管人员,调动社区党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社区电梯安全综合治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强化宣传舆论监督

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电梯安全教育,将电梯有关知识纳入科普学习范围,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在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的同时,对无故障报故障赚取维修费用、更换配件以次充好等不诚信行为进行曝光,促进我市电梯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升。(区教委、区政府新闻办、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市建委负责)


附件:行业主管部门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附件


行业主管部门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市场监管部门:对电梯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住房城市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物中电梯井道和机房、底坑、钢结构等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履行电梯安装过程的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执行《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及安装维护》《既有建筑加装电梯钢结构井道》标准。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新建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中将电梯用于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牵头审核有关工作。

经济信息部门:负责指导电梯生产企业自主创新,推动电梯产品质量提升。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做好电梯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梯职业技能竞赛。

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电梯安全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督促做好学校、幼儿园电梯安全管理。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指导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电梯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强化电梯应急救援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大数据发展部门:支持智慧电梯管理平台建设,强化系统应用和功能延展。

宣传、发展改革、科技、金融、公安、司法、财政、城市管理、交通、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部门解读:

《渝中区“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渝中区“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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