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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4-12-31

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渝中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助奖励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16日印发实施了《渝中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渝中府办〔20201号)。该办法实施以来,渝中区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资金兑付工作,有效支持了渝中区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能力的提升。截至目前,渝中区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529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3.88件、有效注册商标5.77万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4家、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5家。为落实国家、重庆市关于公平竞争、专利扶持的有关政策要求,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对《资助奖励办法》的部分规定进行了修订。

二、目标任务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知识产权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知识产权运用创造和保护方面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提升渝中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等措施,指导企业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的发明创造和专利储备,提升专利质量,培育新质生产力,助推渝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适用对象

渝中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自然人(以下称个人)。

四、主要内容

《资助奖励办法》主要包括制定依据、资助对象、资助和奖励范围、资助和奖励额度、资助和奖励获得程序、相关法律责任、办法执行时间等7条内容。奖励对象和资助标准具体如下:

奖励对象

奖励政策

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及个人

每件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

新获得PCT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及个人

美国、欧盟和日本专利授权的资助20000/件,获得其他国家专利授权的资助10000/件。

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和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重庆市级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

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新获得驰名商标认定或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商标注册权人

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奖励1万元/件。

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获第三方认证的单位

一次性奖励5万元。

购买专利执行(侵权)保险的单位

按照购买保险保费的50%进行补助,每一单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的服务机构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核心内容问答

1资助奖励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1:深入推进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增强渝中区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能力。

2资助奖励办法》的重点支持方向是哪些?

2:奖励资金重点支持国内授权发明专利、PCT海外发明专利、中国专利奖、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驰名商标马德里商标企业、贯标企业、专利执行(侵权)保险以及国家级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共八大方向。

3:已享受过渝中其他支持政策的单位,能否享受本政策的扶持政策?

3:本政策与渝中区其他政策内容重复或类似的,不重复享受。例如:对已享受“一企一策”的单位不重复享受本扶持政策。

4:知识产权资助资金如何申请与兑付?

4:渝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每年下发通知,对上一年度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组织兑付。知识产权资助资金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个人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不予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具体申报流程、标准、条件和材料等内容,另行制定通知公告,按照每年下发的兑付通知要求执行。

5资助奖励办法从什么时间起实施?

5资助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渝中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渝中府办〔20201号)同时废止。

六、咨询渠道

《渝中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由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读。联系人:钟茫,联系电话:023-63515196


政策原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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